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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税务师《涉税服务相关法律》考试讲义
来源:233网校 编辑:税务师考试网 2019-04-25 17:28

1.法定原则:包括许可设定法定、主体及权限法定、实施程序法定等。

2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

(1)规范公开: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。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(内部文件不对外,对外无效);

(2)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,但是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。

3.便民和效率原则:公示制度、一次申请制度、当场更正制度、一次告知补正制度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、期限时效制度等具体制度体现。

4.救济原则

(1)许可前:陈述权、申辩权

(2)许可后:行政复议权、行政诉讼权、赔偿权

5.信赖保护原则(信赖保护原则是我国首次确立的)

(1)撤销赔偿: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,需要撤销,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。

(2)废止补偿: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,不能随意撤回、改变,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这个行为,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,应予补偿。

提示: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修改或者废止,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,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。

6.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: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,除法律、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,不得转让。

7.监督原则。

【例题·单选题】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许可情形中,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许可的是( )。

A.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

B.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

C.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废止

D.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

【正确答案】C

【答案解析】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撤回。(1)选项C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,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;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修改或者废止,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,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。(2)选项AB:属于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。(3)选项D:应当注销行政许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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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雯瑶
风趣幽默通俗易懂针对性强
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,高级会计师、CPA、 CMA,高分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,在国家期刊发表多篇财务管理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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